关于网站备案的重要通知
时间:2014-04-25 16:27:34
尊敬的客户:
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(公安部令第33号)中第十二条要求,需要您去当地的公安局做备案,请积极配合!
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(公安部令第33号)中第十二条要求,需要您去当地的公安局做备案,请积极配合!
要求如下:
第一、如果您已经在通管局提交过备案,现需要再向您单位所在办公地(企业备案)或居住地(个人备案)属地网安支队提交备案。因各分县局网安支队对公安局备案要求有所不同,所以请您一定要电话联系您所属的网安支队,按照其要求前去办理公安局备案,以免白跑一趟。(联系电话和地址请拨打当地110咨询)。同时,您还需要先登录征信网http://zx110.org备案系统提交信息,上传您的资料。(注册会员→点击“沪公网备”→点击“网站备案”根据提示填写)第二、在您属地网安支队手里您的备案申请之后,请将网安支队盖章的《身份核验回执单》发送到130650313@qq.com,原件请您妥善保管。
第三、当取得公安局备案号后,请您要求属地网安部门将您的网站域名加入白名单,并将获取的公安局备案号也悬挂在您的网站首页的最下方,并将此备案号反馈给备案客服。
第四、切记拿到回执单、递交书面材料以及征信网录入审核通过完成后,并不代表完成了公安局备案,只是说明其已手里您提交的公安局备案申请,请您在30日内积极地主动联系贵属地网安支队,取得公安局备案号并加入白名单,尽快完成公安局备案。超过30日未完成者,各网安支队会签发《网站未通过备案暂停接入通知书》,强制要求暂停此网站的接入服务,请您务必配合完成此次公安局备案。如您未能配合办理,我司不承担其后果,请您给予重视并积极配合。
建站大师业务中心
2014年4月25日